国际视野||市场是否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所不知道的事情
编者按:2022年2月10日,Jonathan M. Barnett发表了篇名为《Does the Market Know Something the FTC Doesn’t?》的评论,本期知竞团队将该篇评论的主要观点进行概括与翻译。
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投资者将科技股的价格推高到了异常水平。在股价异常上涨的这段时间里,股权投资者和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想法已经不言自明:大型科技公司作为守门人享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在数字生态系统中,大型科技公司拥有极大的权力,不会受到竞争威胁。一些反垄断执法者和立法者则倡导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拆分大型科技公司)以恢复竞争。
反垄断法学界的声音则更为谨慎。之所以采取保留态度,是因为已故的William Baumol和其他经济学家在八十年代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即使拥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充其量也是市场力量的潜在指标。假设在极端情况下,一家公司占据了整个市场,从直觉上讲,该公司似乎拥有不合理的定价权。但是,假设进入市场的成本很低,消费者则可以很容易地转移到其他供应商。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市场进入壁垒足够强大,仅靠市场份额就无法展示市场力量。2月3日,Meta(Meta是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等服务的母公司)的市值暴跌了2300亿美元,恰恰说明了上述结论具有合理性,而监管者和立法者忽略了这一结论。
在针对Meta的反垄断诉讼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Meta的Facebook服务享有社交网络垄断地位,该案的法官曾于2021年6月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该论点缺乏事实依据。但是,由于有人抨击这一裁决体现了现有反垄断法设定了过于严苛的证据标准,不公平地庇护了Meta,法官又于上个月撤回了这一裁决,允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修改完善后继续以此进行诉讼。
然而,Meta于2月3日创纪录的单日损失表明,现有反垄断法的证据标准设定得恰到好处,法官此前的怀疑是完全有根据的。考虑一下,Meta股价暴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TikTok使其用户大量流失。TikTok在社交网络市场中是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却声称Facebook没有面临激烈竞争。可是,正是因为TikTok等对其构成了明显的竞争威胁,投资者重新评估了Facebook的市场力量,才导致了Meta的股价下跌。
正如股市支持Meta的投资泡沫已经破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针对Meta的反垄断监管泡沫也必须破碎。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Facebook的用户面临着名义上的转换成本,但Facebook的脆弱性和Nokia、BlackBerry、AOL、Yahoo没有什么两样,看似一骑绝尘的科技领导者经常以惊人的速度被推翻。
与政策讨论和政治评论中日益普遍的说法不同,现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不是学者们为保护“大企业”而设计的,是基于严格的经济原则、致力于将不连贯的判例法体系合理化的学者设计和完善的。我们需要改变“大就是坏”的理念,根据适当的证据标准,评估某家公司是暂时还是持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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