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周知竞要闻||2022.2.6-2022.2.12 -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网

一周知竞要闻||2022.2.6-2022.2.12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网    发布时间:2022-02-15 来源:本站

目录

1.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发表声明

2.海南知产院成立以来首批反垄断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公开宣判,涉固定价格垄断

3.梅赛德斯奔驰因操纵排放数据被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开出1亿元罚单

4.荷兰反垄断机构连续第三次对苹果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5.欧盟公布《芯片法案》,加大对芯片领域的投资

6.中国加入WIPO海牙体系和《马拉喀什条约》两部重要条约

7.2021年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再次蝉联全球第一,华为连续五年位居申请人榜首

8.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无锡知识产权法庭

9.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驳回GE等针对小米的AASI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01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发表声明

2月8日,针对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美国国会众议院近日通过的“2022年美国竞争法案”涉华内容充斥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偏见,诋毁抹黑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鼓吹对华战略竞争,借涉台、涉疆、涉港、涉藏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中国全国人大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该法案名为增强美国竞争力,实为遏制和打压中国的创新与发展,维护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美国如何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是美国自己的事情,处处将中国作为战略竞争对手的做法只会破坏中美互信,严重破坏中美在经贸、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也必将损害美国自身利益。

法案相关涉台条款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新疆、西藏、香港等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国干涉。对于任何企图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利益的恶劣行径,中方必将予以坚决有力回击。

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合作共赢是新时期中美正确的相处之道。我们强烈敦促美国国会客观理性看待中国的发展,立即停止推进该法案,以实际行动维护两国关系的大局。


来源:新华社

02

海南知产院成立以来首批反垄断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公开宣判,涉固定价格垄断

2月9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诉被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了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驳回各原告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各原告如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这批反垄断行政处罚系列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首批行政诉讼案件,在海南省内具有较大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此次公开宣判具有以案释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的积极作用。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规定,认定12件案件的各原告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限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最低价格的协议,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各原告均实施了该垄断协议。遂分别以12家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作出处百分之一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各原告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限定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最低价格的协议是否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和处罚基数是上一年度全部营业收入还是消防安全检测业务的销售额展开。对此,法院判决认为,各原告通过约定设定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收费项目及对应的最低价格,并约束、监督各成员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实施,实质上是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业务的价格固定于某个价格标准之上,使价格机制难以在市场中发挥作用,其后果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结果上限定最低价格与固定商品价格并无差异。因此,各原告的行为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情形。同时,各原告对所有承接的消防安全检测业务,均按照约定的标准对客户进行报价,部分收费按约定标准执行,系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认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认为,垄断行为危害性不仅限于行为涉及的特定范围,还损害市场竞争机制和经济运行效率。因此,总体上对垄断行为应当处以较为严厉的处罚,方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在审理的12件案件中,省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没有针对各原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仅作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处罚时已经考虑各原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主观意愿不强、部分检测业务未严格按照垄断协议执行、各原告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工作等情节。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处罚数额应当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项处罚,并结合涉案垄断行为的危害性及持续时间等因素,认定省市场监管局将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上一年度销售额”理解为全部销售额,并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符合立法目的;处罚结果亦在反垄断行政处罚的法定幅度内,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来源:新浪网

03

梅赛德斯奔驰因操纵排放数据被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开出1亿元罚单

据路透社7日报道,因操纵排放数据,梅赛德斯-奔驰及其韩国子公司被处20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7亿元)罚款。

报道称,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周一表示,决定对德国汽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及其韩国子公司处以202亿韩元的罚款,理由是其与柴油乘用车的气体排放有关的虚假广告。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表示,梅赛德斯-奔驰通过在其车辆中安装非法软件来篡改相关污染数据。据悉,共有15款车型安装了此类软件。

报道提到,KFTC在一份声明中说:“即使在‘柴油门’丑闻之后,韩国进口汽车第一大企业仍以虚假的、欺骗性的广告阻碍消费者的理性购买选择,对其进行制裁具有重要意义。”

报道还称,根据KFTC的说法,这家德国汽车制造商还虚假宣传其车辆的排放量保持在最低水平,并在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达到欧6排放标准。

路透社称,去年,KFTC对奥迪-大众韩国、日产汽车公司、Stellantis韩国和保时捷公司处以罚款或下令采取纠正措施,以应对类似的排放操纵事件。


来源:中新经纬

04

荷兰反垄断机构连续第三次对苹果处以500万欧元罚款

据报道,本周一,荷兰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苹果公司处以500万欧元(572万美元)的罚款,这是该机构第三次对苹果处以罚款,原因是该公司不允许荷兰的软件程序开发商在其App Store中的约会应用程序上使用非苹果支付方式。

荷兰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已经对苹果公司处以每周500万欧元的罚款,因为苹果公司未能按照管理局要求在1月15日之前做出改变。加之此次罚款,苹果已被荷兰反垄断局罚款总共1500万欧元。

苹果已经两次在其官方博客介绍了为遵守荷兰政府的命令而做出的改变。然而,管理局表示,他们没有从苹果公司获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该公司是否真的遵守了规定。

“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对苹果的行为和行动感到失望。”管理局在一份声明中说。他们指出,荷兰法院支持其裁定,即苹果的行为违反了竞争法。

苹果在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对应用内部购买收取佣金的压力。上周四,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禁止苹果和谷歌公司要求其用户使用他们的支付系统。

苹果在1月15日声称,它遵守了荷兰监管机构的命令,该命令只涵盖Match Group的Tinder等约会应用。但监管机构回应称,苹果实际上还没有做出这些改变——只是表示会做出改变。

2月3日,苹果在其博客上进一步发表声明,明确地阐述了开发商现在可以如何实施替代支付方式。

一个重要的补充是,苹果表示仍将对该公司不处理的应用内支付收取27%的佣金,仅略低于目前的30%。该公司声称这“与管理局命令保持一致”。

管理局的一位发言人表示,该机构除了之前发布的公开声明外,不会对27%的佣金是否符合要求发表任何评论。

苹果正对管理局去年12月做出的最初决定提出上诉,称其它支付系统对用户构成安全风险。


来源:新浪科技

05

欧盟公布《芯片法案》,加大对芯片领域的投资

受疫情影响,全球芯片短缺迟迟不见缓解,导致越来越多的供应中断、工厂停工,目前,芯片生产和供给已成为欧洲各国和美国的战略重点。

当地时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备受外界关注的《芯片法案》,计划大幅提升欧盟在全球的芯片生产份额。到2030年,欧盟计划将在全球芯片生产的份额从目前的10%增加到20%。

根据该法案,欧盟将投入超过43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3127亿元)公共和私有资金,用于支持芯片生产、试点项目和初创企业。

据悉,欧盟提出的《芯片法案》还需要得到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批准。外媒报道显示,成员国之间的意见或仍存分歧。

德新社报道称,由于新建大规模的芯片工厂往往投资巨大,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补贴发挥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芯片法案中有关放松国家补贴限制的内容成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这也可能成为法案中最具争议和最难实现的部分。

欧盟认为,补贴可以使欧盟政府更加容易地将资金提供给芯片制造商。由于不少国家和地区均希望加快提升芯片的内部供应,一些大型芯片制造商正在全世界范围内为其新工厂选择最合适的地址,国家补贴也是其中的考量因素之一。

英特尔计划在欧洲进行一项大规模投资,尚未决定最终的选址,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都可能在其考察的范围之内。英特尔CEO帕特·格尔辛格近日对德国媒体称,其最终的决定不仅取决于合适的地址和雇员,还在于建设工厂时可以获得何种补贴。

不过,部分成员国可能会反对以任何形式扩大国家补贴,因为他们担忧过度的补贴会妨碍市场竞争并抑制创新。

欧洲政策中心的负责人亨宁·福佩尔表示,通过限制竞争和自由贸易,欧盟正在推行一项危险的产业政策,这将危害欧盟的基本原则。

冯德莱恩表示,欧洲需要先进的生产工厂,这意味着巨大的前期投入,因此也需要改变国家补贴的规则,并强调这将附加严格的条件。欧盟委员会承诺,每一个芯片法案支持的项目都将接受严格的反竞争审查。

此外,路透社报道称,一些欧盟较小型经济体也对放松国家补贴限制感到不安,担忧“补贴竞赛”将会令德国、法国等大型经济体更具优势。

法新社报道称,一些批评者对欧盟《芯片法案》中的一项紧急机制存有疑虑,该机制将在供应出现突然短缺等紧急状况下限制芯片的出口。


来源:数据法盟

06

05

中国加入WIPO海牙体系和《马拉喀什条约》两部重要条约

中国加入了产权组织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体系,这标志着国际外观设计体系的一项重大发展。中国还同时加入了《马拉喀什条约》,使世界伟大的文化和文学传统之一融入马拉喀什共同体。

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接受了中国国家版权局负责人张建春副部长递交的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的文书,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递交的中国加入海牙体系的文书。

中国的加入是在邓鸿森先生前往中国出席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开幕式之际进行的。一起出席开幕式的还有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联合国大会主席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居民在2020年共提交了795,504项外观设计,约占全世界总数的55%。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将使这些设计人在海外保护和推广自己的作品变得更便利、更便宜。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伟大的文学和文化传统诞生地之一。加入《马拉喀什条约》意味着中国1,700多万盲人和视力障碍者[i]现在将有更多机会获得版权作品。它还将增加无障碍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动,使世界其他地区的盲人和视力障碍者能够获取这些作品。

“中国加入这两部条约是全球知识产权生态系统的重大进展。” ——产权组织总干事邓鸿森。

关于中国加入海牙体系,邓先生说:“从我们石器时代的祖先制作的最早装饰品,到我们如今在全球各地T台上看到的高级时装,设计师使我们多姿多彩,意气飞扬,生机勃勃。设计师在塑造我们的日用产品——从家庭用品、手机到虚拟设计等的外观和触感方面也在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加入海牙体系,意味着中国设计界将更容易保护他/她们的设计并将其推广到中国以外。海外设计师也将发现可以更容易地带着他/她们的外观设计进军世界上最大、最有活力的市场之一。”

关于中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邓先生说:“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古老、最丰富且连续不断的文学和文化传统之一。随着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盲人或其他视力障碍者将有更多机会接触这一丰富和连续的传统。中国的盲人和视力障碍者群体估计超过1,700万人,将更容易地受益于外国作品的无障碍版本。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盟(ABC)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将图书转换为对视力障碍者无障碍的格式。该联盟将与利益攸关方合作,在其目前以80种语言提供的73万种图书之上,增加大量中文图书。”

背景

关于海牙体系:

海牙体系为国际外观设计保护提供了一种直接的解决方案,无需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单独提出多项申请。用户在线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在90多个国家注册多达100项外观设计。一件国际注册相当于若干件国家或地区注册。

随着中国的加入,中国所有的设计者将能够使用国际外观设计体系在海外保护和推广其外观设计,节省时间和金钱。一些在海牙成员国设有工厂等机构的较大型中国企业,如小米、联想等,已经在使用海牙体系——这突出表明了对更方便快捷的国际经营方式的需求。

当中国的加入于2022年5月5日生效时,外国设计者进入中国市场将更为容易。用一件申请,缴纳一组费用,即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4个国家申请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包括三维特征(如物品的形状),也可以包括二维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最近,图形用户界面或虚拟世界中的物品正在成为流行的外观设计形式。有关健康和个人安全物品的外观设计注册最近也在增加,表明外观设计创新在参与遏制2019冠状病毒病全球大流行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于《马拉喀什条约》:

产权组织管理的《马拉喀什条约》通过建立一套传统版权法的限制和例外,使得专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改编的图书在制作和国际转移时更加容易。

《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2016年9月30日生效。它是产权组织增长最快的条约,在2022年5月5日中国的加入生效之前,包括84个缔约方。

[i]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该项调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多个部委、团体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进行。


来源:WIPW官网

07

2021年我国PCT国际专利申请再次蝉联全球第一,华为连续五年位居申请人榜首

2月1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同比增长0.9%,连续第三年位居申请量排行榜首位。

2021年,全球创新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影响,推动PCT国际专利申请总量逆势增长,达27.75万件,同比增长0.9%,创历史新高。申请量排名前5的国家为中国、美国(5.96万件,+1.9%)、日本(5.03万件,-0.6%)、韩国(2.07万件,+3.2%)和德国(1.73万件,-6.4%)。

共有13家中国企业进入全球PCT国际专利申请人排行榜前50位,较2020年增加1家。其中,华为以6952件申请连续五年位居榜首,OPPO广东移动通信(2208件)和京东方(1980件)分列第6、7位。其余10家进入前50位的企业分别是平安科技(第11位、+6位)、中兴通讯(第13位、+3位)、VIVO移动通信(第16位、+7位)、深圳大疆(第20位、+1位)、深圳瑞声声学科技(第29位,+58位)、武汉华星光电(第32位、-8位)、深圳华星光电(第33位、-9位)、腾讯(第42位,+11位)、字节跳动(第46位、-14位)、小米(第48位,+8位)。

中国共有19所高校进入全球教育机构PCT国际专利申请人排行榜前50位,较2020年增加4所,为上榜高校数量最多的国家,美国位居第二(18所)。其中,浙江大学以306件申请位列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加州大学(551件),清华大学(第4位)、华南理工大学(第7位)和苏州大学(第9位)进入前10位。其他进入前50位的高校还有大连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大学等15所。

从技术领域看,计算机技术(9.9%)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占比最大,其次是数字通信(9.0%)、医疗技术(7.1%)、电气机械(6.9%)和测量(4.6%)。在申请量排名前10的技术领域中,药品的申请量增长最快,达12.8%,其次是生物技术(+9.5%)、计算机技术(+7.2%)和数字通信(+6.9%)。

此外,2021年,全球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达7.31万件,同比上升14.4%,是2005年以来,增速最快的一年。中国以5272件申请位居美国(13276件)、德国(8799件)之后,继续排名全球第三。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08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无锡知识产权法庭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并调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批复》来了!

这张批复,意义重大!根据批复,“原则同意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请按照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批。”无锡中院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可以设立了!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将成为全国第25家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无锡也将成为江苏省内第三个成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城市。

根据批复,今后只要发生在无锡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发生在无锡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无锡知识产权法庭管辖。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必将开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新篇章。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陆超表示,此次设立无锡知识产权法庭,将加强无锡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广度和深度,是无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的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五个基层法院已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并不拥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判决”管辖权,部分案件需去异地审理。为此,无锡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也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对无锡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打造无锡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来源:无锡日报

09

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驳回GE等针对小米的AASI申请,撤销一审判决

知产财经获悉,2022年2月7日,德国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GE Video Compression(GEVC)和Mitsubishi(三菱)两原告的“反禁诉令”(“anti-anti-suit-injunction”简称为AASI)申请。

此前,2020年12月11日,GEVC和三菱两原告在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对小米提起预防性的AASI申请;在未通知小米的情况下,2020年12月14日,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直接颁布了该预防性的AASI,禁止小米在德国以外的其他法域对申请人( GE和Mitsubishi)提起单方禁诉令以禁止申请人在德国发起针对原告专利的侵权诉讼或禁止申请人执行德国法院的判决。后小米提出异议;2021年7月15日,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部分改判,将原始AASI的范围限缩于德国诉讼案件涉及的专利。小米上诉至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认为预防性AASI缺乏合理性。

以知名法官Dr. Thomas Kuehnen为庭长的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经审理,以预防性AASI在德国法下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的AASI。认为本案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小米会在中国法院申请ASI,一审法院颁布的预防性AASI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申请人也没有必要提供不申请ASI的承诺。

法院认为,AASI在一定限度下是符合宪法要求的。原则上,权利人有寻求司法保护的宪法自由,因此另一方请求限制诉讼的行为本身缺乏法律保护的必要。

在SEP诉讼的语境(背景)下,这不是一个禁止实施人求助于其本国法院进行FRAND裁决的问题。德国AASI的主题不是针对专利实施人的国外FRAND许可诉讼,而是针对该许可诉讼所附带的禁诉令。这样的禁诉令是不能被接受的。

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不仅专利实施人可以自由选择法院,而且SEP持有人自然也享有相同的权利,并可以相应地要求对其在德国的诉讼进行制度性保护(参见《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7条)。宪法上存在允许并要求颁布AASI的理由,但仅限于在客观上对确保专利所有人的有效法律保护是“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而非纯粹预防性应用的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德国法律,只有在存在“紧迫的侵害风险”的情形下,才能颁发AASI。本案中原告不能仅凭猜测小米可能在中国申请ASI就认为存在“紧迫的侵害风险”。如果没有已经提出的禁诉令,或者没有具体迹象表明专利使用者打算这样做,那么就没有客观的必要发出纯粹预防性AASI,也不能要求实施人在收到SEP侵权通知后,不仅要声明愿意许可,还要向权利人保证不会请求ASI。法院认为实施人的利益同样需要进行考量,需要平衡权利人和实施人的利益,如果过度颁发预防性的AASI,会给实施人造成额外不必要的负担。

另外,就预防性AASI的效果而言,法院认为如果执行AASI所带来的惩罚不能威慑到颁布ASI判决的法院,即使权利人拿到预防性的AASI判决,被指向的法院可能针对AASI颁布AAASI,对权利人而言也没能获得任何实质性的保护。

最终,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判决撤销一审的AASI裁决,并驳回原告关于AASI的申请。


来源:知产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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