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动态||加拿大竞争局建议对《竞争法》进行全面修订
2022年2月8日,加拿大竞争局应参议员Howard Wetston(霍华德·韦斯顿)的邀请,对加拿大竞争政策体系发表评论,发布了一份题为《审查数字时代的加拿大竞争法》的意见书。
该局的意见书提出了许多有关修改《竞争法》核心条款的建议,包括其目的(第1.1条)、滥用支配地位(第78和79条)、民事协议(第90.1条)、卡特尔(第45条)、串通招投标(第47条)以及刑事和民事欺骗性营销(第52和74.01条)等规定。
加拿大竞争局的总体目标是使加拿大的竞争法更好地与其他主要司法辖区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还要解决当前立法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即私人进入加拿大竞争法庭的门槛太高,刑事和民事处罚太低等问题。因此,加拿大竞争局对竞争法的修订提出了这一系列建议。
该局在提交的材料中承认,自1986年《竞争法》生效以来,许多技术变革的出现催生了“数字经济”。该局认为:“虽然这些技术在许多方面增强了竞争和创新,但它们也培养了一些‘数字巨头’。”在全球范围内,政府和政策制定者都注意到了这些“数字巨头”。他们希望竞争政策体系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少数强大企业给消费者和竞争带来的挑战。因此,加快加拿大竞争法现代化进程以应对技术变革是该局竞争法改革提案的另一个目标。
韦斯顿参议员就加拿大竞争政策体系发表评论的邀请为讨论该法案的修正案提供了一个重要机会。但是,本次讨论不应仅仅集中在对数字平台诸多竞争问题的回应上。该法案涉及的诸多领域已经日趋成熟并可供审查,正如政府承诺“对加拿大目前可能限制或阻碍竞争的立法文件进行广泛审查”所表明的那样,该法案适用于加拿大的所有经济活动。
该局的建议也与创新、科学及工业部长在2022年2月7日接受《多伦多星报》的采访新闻稿一致。在采访中,该部长表示政府将仔细评估并改善《竞争法》运作的潜在方法,具体包括:(1)修复关于有害竞争行为的漏洞;(2)使法律适应当今的数字现实,以更好地应对数字经济中出现的新形式的反竞争行为;(3)使惩罚制度现代化,以确保其能真正威慑有害的商业行为。
尽管加拿大竞争局在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审查等领域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但在针对竞争法民事和刑事欺诈性营销条款的改革建议上似乎并未涉及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如数字营销相关问题和技术,包括与算法、第三方管理软件、在线评论、个人隐私等相关的问题和技术。
加拿大竞争局对竞争法修正案提出的全面建议如果获得通过,将是自2009年以来加拿大竞争法最广泛的修改,也是该法案的最新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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